国家体育总局:举办高危险体育赛事应向有关部门申请******
中新网2月3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通知全文如下:
一、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准确把握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
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目录》,将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并对纳入《目录》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以及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没有附加条件的,该项目所有体育赛事活动均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有附加条件的,符合该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也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条件之外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
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对象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赛事活动的组织者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二、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程序
(三)关于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者资质证明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一般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从提高赛事活动规范性、专业性、安全性角度出发,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由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是一项新制度,目前国家对于《目录》中赛事活动涉及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尚无相应或健全的职业标准。为此,涉及这些赛事活动的,《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以下简称《许可条件》)明确应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规定为标准。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满足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需求;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公示制度,将符合《许可条件》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在行政许可申请环节尚难提供具体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作出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资格或资质要求的承诺,并在赛事活动举办前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许可条件》明确提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场地、器材和设施,并形成说明性材料。说明性材料应当对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明确不符合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场地、器材和设施标准和要求。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许可条件》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涉及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性意见。
(五)关于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于海拔、天气、地形等自然环境复杂,对于安全保障条件有较高要求,组织者应当根据赛事活动特点和《许可条件》要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按照《办法》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在申请时应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六)关于实地核查工作
《体育法》以及《办法》均明确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这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必经程序。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一同前往,委托费用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承担。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应当按照《许可条件》规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
涉及器材、设施等场地布置环节具体事项,可结合赛事活动实际情况,采取较为灵活的核查方式,既要确保相应要求落实到位,又要有利于赛事活动的举办。
三、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
(七)建立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制
《体育法》明确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抓紧研究制定省、地市、区县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流程,建立配套制度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
(八)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体育法》规定,会同同级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对于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当积极争取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工作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加强与同级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指导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九)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监督管理
《体育法》以及《办法》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如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涉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权利与责任,更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应依法依规实施许可,避免因许可行为不当而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
(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和新制定的《目录》已经正式发布。体育总局将把贯彻落实《体育法》及其配套规定,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体育系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项学习,加深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基层负责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尤其要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切实提高相关主体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认识,明晰相关政策,保护自身权益。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各项管理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机构设立、人员充实、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支持。
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体育总局联系。
强化干部作风建设,这里通报公职人员着装问题******
中新网北京2月2日电(记者 阚枫)新春开启,多地将干部作风建设作为新春开工的首要之事进行部署,有地区还通报了公职人员开会着装问题。
开工首日的会议,多人被通报
近日,拉萨市城关区纪委监委发布一则关于违反会风会纪情况的通报,通报显示,1月28日,新春首个工作日,城关区委召开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推进会暨“作风建设年”动员会,这次会上,城关区纪委与城关区委效能办对会场会风会纪进行了全程监督。
按照纪委监委发布的通报,这次会上多人因为迟到被点名通报,多人迟到长达50多分钟。通报中还点出“会议着装方面,普遍存在着装不统一、里穿正装不脱外套的现象”,通报称,如再次出现相关问题,将点名道姓通报,从严处理。
通报称,着装问题看似是小事,实质是干部精神风貌的展示,是纪律意识不强、规矩意识淡薄的一种表现,是自我要求不严、工作作风不实的一种体现。
多地曾通报公职人员着装问题
干部因着装问题被通报,上述案例并非首次。
2017年1月,河北深州市纪委对违反会纪的32名干部进行点名通报,其中包括14名“一把手”被约谈,起因是在深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上,督查中发现22名公职人员未按规定着装,10名公职人员着装不规范。
当时,深州市纪委负责人表示,“只有管住小节,才能守住底线,如果连穿着正装这样的‘小节’都不能做到,连会议的纪律都不能遵守,那么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
不仅开会着装的问题被通报,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着装问题也曾被通报。
2017年5月,辽宁盘山县政府办公室曾发布一则有关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着装检查情况的通报。通报提到,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仍然存在穿运动服、无领衫、露肩衫、运动裤、牛仔裤、运动鞋、凉鞋、拖鞋等情况,着装与仪表不符合端庄、稳重、大方、干练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礼仪的要求。
公职人员着装有啥要求?
近年来,多地曾专门就机关工作人员着装问题进行过规范,一些地区还专门出台具体标准。
2022年1月,江西抚州市直机关工委发布《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干部着装和严格上下班工作纪律的通知》,通知除了明确机关干部出席正式、隆重、严肃场合应着正装,还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不得着奇装异服、居家服等服饰。着装不得过于炫耀,要保持服饰整洁。
通知称,女同志不得穿低胸装、露背装、露肩装、露脐装,不得穿超短裙、透视装、吊带装、紧身装、艳色装;男同志不得穿背心、短裤。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场所,不得佩戴离奇饰品,不得穿拖鞋,不得穿超高、带声响的高跟鞋,不得纹身。
2017年7月,媒体报道陕西咸阳市彬县对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的仪容仪表进行详细规范,诸如,男同志不留长发,不蓄胡须,不佩戴饰品;女同志发型、发色适宜,化妆要淡、雅、素,不涂彩色指甲,不使用浓烈香水。不穿过于单薄、透视、紧身的服装。报道称,县纪委将不定期进行暗访督查,发现问题立即全县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年,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省直机关工作纪律要求》,针对省直机关工作人员提出十条工作纪律,其中包括“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和奇装异服上班”等。
如何避免矫枉过正?
近年来,部分地区有关干部着装的标准或通报发出之后,舆论中,不少网友认为对机关干部工作期间仪容仪表规范,确有必要,但是也有声音担心将着装问题“上纲上线”,过度问责。
对此,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的着装问题应分类讨论,对于公检法、市场监管等有统一着装要求的行政执法部门来说,执法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相关要求着制式服装,对于其他公职人员来说,工作期间特别是在严肃场合应注意着装得体。
同时,竹立家称,对公职人员的着装事项,可以引导规范,但也应注意人性化管理,杜绝纪律扩大化,防止滋生新的形式主义。(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